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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认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研发费用补贴的关系

发表于:2020-04-03 1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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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2020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请已到递交申请阶段,很多企业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企认定、企业研发费用补贴之间的关系很模糊,造成错过申报或者是申报材料不充分,以至于无法通过审核。那我们就针对这个三者的关系和大家说明一下:

首先是“高企认定”,“高企”指的就是高新技术企业其认定等级分为“市级”、“省级”、“国级”,高新技术企业是很多重点项目申请、补贴或其他企业资质申请的指标要求。各级均采取专家审核评分制,满分为100分,70分以上才能够申报高新企业成功。高企认定两大核心部分:知识产权(60分)财务状况(20分)。近期实用新型、外观专利审查周期加长,8-12个月下证需要此类资质的企业,一定要尽早进行所需的知识产权筹划和准备与企业其他的资质规划相配合

其次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指的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一般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之间存在着能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不一定是高新技术企业,但高新技术企业必然有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的微妙关系正因如此在操作时归集口径非常容易就混淆了。

需要注意的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范围一般大于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范围。具体举例:

(1)折旧费,对于建筑物的折旧费不能加计扣除,而高新技术企业可以

(2)对于经营租赁费加计扣除普通企业只允许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租赁费,不可以加计厂房费用,而高新技术企业可以

(3)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包括装备调试费用田间实施费通讯费,不包括加计扣除

(4)若为委托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则包括委托境内外研发,而加计扣除只能是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所支出的费用

(5)其他相关费用占比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规定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而加计扣除规定是不得超过10%

(6)高新技术企业规定的研发费用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计入;

(7)对研发人员的定义,高新研发费用只要是企业科技人员都可归集,加计扣除必须是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过,对科技人员,高新要求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而加计扣除没有这个要求。

总结一下,有如下8个差异:

主要差异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其他相关费用

不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包括通讯费

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不包括通讯费。

委托研发

包括委托境内外研发

只允许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

折旧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不包括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

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

不包括

部分研发活动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不包括

人员人工费用

研发人员定义:企业科技人员,要求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在其他相关费用加计扣除

经营租赁费

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租赁费均可归集,例如厂房。

只允许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调试费与实验费

包括装备调试费用,田间实施费

不包括

 

还要注意的是: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厦门政策为例研发费用补贴申报标准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活动,并具有自主研发费用投入,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企业财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具有较为完善的研发活动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能力,对研发费用归集和申报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前,企业已向主管税务局申报并实际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结言

很多做了加计扣除的企业、或者做了国高的企业未享受到研发资助。在复盘时,原因归结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办理了加计扣除优惠备案的企业

1、没有填报科技统计报表的企业。将取消今年的资助资格。做好明年的填报工作,可享受明年的研究开发资助;

2、填报了科技统计报表的企业。但由于企业填报质量问题,导致国家统计局核定的研发投入为0,没有研发机构。请企业认真查找原因,找不到原因的,请与统计部门联系,帮助查找,明年填报时认真整改。否则,将会影响明年的资助。

3、连续两年存在科创委的数据与报国家统计报表数据误差超出正常范围的企业。市科创委将与市统计局相商进行处理。

二、未办理加计扣除优惠备案的企业

待评审结束后,公布结果。(申报企业必须办理加计扣除优惠备案,以在税务部门备案的研发支出数计算资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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